在“多點”網上超市買到變質肉 消費者索賠兌現(xiàn)難
據(jù)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很多朋友在天氣寒冷不想出門的時候,會選擇從網上買生鮮蔬菜。網上下單真能買到新鮮安全的食品嗎?近日,北京消費者沈女士就遇到了這樣的煩惱。
據(jù)《中國消費者報》報道,今年8月份,她通過“多點”網上超市下單在美廉美超市增光路店買了4塊生肉,但是,當配送員把貨送到家的時候,沈女士發(fā)現(xiàn)肉已經有強烈的哈喇味兒。之后,經過交涉,配送員給沈女士退換的肉仍然有強烈的哈喇味兒。沈女士向美廉美超市提出退一賠十,保底賠償1000元。雙方溝通后,店方雖然口頭同意了沈女士的索賠要求,但至今不予兌現(xiàn)。沈女士說:“先答應下來,然后就是不給我解決問題,現(xiàn)在電話都不接了。這種處理事情的態(tài)度不是在糊弄消費者嗎?”
關于這一話題,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星艷、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胡鋼進行了分析與解讀。
經濟之聲:美廉美超市賣給沈女士的肉,包括配送員第二次拿來退換的肉,都已經變質了,消費者要求經營者退貨并賠償1000元的要求是不是合理的?
張星艷:“這個數(shù)額肯定是合理的,因為根據(jù)食品安全法第148條的規(guī)定,如果消費者購買到這樣的產品,可以要求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不足一千元的最低就是一千元,所以它這個訴求是完全合理的。”
經濟之聲:“多點”網上超市是一種比較新穎的商業(yè)零售模式,它有些什么特點?這種模式下出現(xiàn)消費糾紛,誰是第一責任人呢?
胡鋼:“整體來說,電子商務的發(fā)展可能會有多種模式。第一種模式是我們消費者直接和某個網站的經營者發(fā)生關系,包括APP應用程序,實際上它也是一個網絡信息服務的提供者,是個經營者,對于消費者來說,實際的賣家就是網絡經營者,它雖然是個網絡經營者,但是它本身可能就有食品流通許可。如果這個電子商務公司本身有食品流通許可,它是可以銷售的。一個普通的所謂的電子商務網站是沒有權利做這件事情的。
第二,網站經營者和這個超市有某種合同關系,甚至有股權關系。消費者一般會認為,這個網站只是一個交易的中介而已,真正的經營者是這個商場,我還是從商場里買東西,這個網站起到的只是一個信息中介的作用。但是我特別想提示消費者,尤其在驗收生鮮類物品時候,一定要立刻開包檢查。所以從這種角度來說,無論是哪種模式,消費者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告所有和我有關系的經營者,不用搞清楚誰是第一責任人。
消費者在主張的過程中,第一點,雙方要確認食品變質的基本事實,你可以用書面的形式,如果不行可以拿手機拍個視頻或者錄音。第二,如果事實基本確定下來,對方應該及時的進行賠償。我們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guī)定,如果經營者故意拖延消費者的索賠要求,行政機關是要對其進行行政處罰的,如果嚴重是要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的,所以這個時候消費者完全可以向我們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進行行政處罰。”
經濟之聲:另外,美廉美超市已經答應賠償,但時至今日不兌現(xiàn)。沈女士應該保存好哪些證據(jù)?下一步的維權二位有什么建議?
張星艷:“如果張女士沒有錄音,原始的商品也已經被銷毀,可能維權就會有點困難,因為它原始的證據(jù)都不在了。”
據(jù)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很多朋友在天氣寒冷不想出門的時候,會選擇從網上買生鮮蔬菜。網上下單真能買到新鮮安全的食品嗎?近日,北京消費者沈女士就遇到了這樣的煩惱。
據(jù)《中國消費者報》報道,今年8月份,她通過“多點”網上超市下單在美廉美超市增光路店買了4塊生肉,但是,當配送員把貨送到家的時候,沈女士發(fā)現(xiàn)肉已經有強烈的哈喇味兒。之后,經過交涉,配送員給沈女士退換的肉仍然有強烈的哈喇味兒。沈女士向美廉美超市提出退一賠十,保底賠償1000元。雙方溝通后,店方雖然口頭同意了沈女士的索賠要求,但至今不予兌現(xiàn)。沈女士說:“先答應下來,然后就是不給我解決問題,現(xiàn)在電話都不接了。這種處理事情的態(tài)度不是在糊弄消費者嗎?”
關于這一話題,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星艷、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胡鋼進行了分析與解讀。
經濟之聲:美廉美超市賣給沈女士的肉,包括配送員第二次拿來退換的肉,都已經變質了,消費者要求經營者退貨并賠償1000元的要求是不是合理的?
張星艷:“這個數(shù)額肯定是合理的,因為根據(jù)食品安全法第148條的規(guī)定,如果消費者購買到這樣的產品,可以要求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不足一千元的最低就是一千元,所以它這個訴求是完全合理的。”
經濟之聲:“多點”網上超市是一種比較新穎的商業(yè)零售模式,它有些什么特點?這種模式下出現(xiàn)消費糾紛,誰是第一責任人呢?
胡鋼:“整體來說,電子商務的發(fā)展可能會有多種模式。第一種模式是我們消費者直接和某個網站的經營者發(fā)生關系,包括APP應用程序,實際上它也是一個網絡信息服務的提供者,是個經營者,對于消費者來說,實際的賣家就是網絡經營者,它雖然是個網絡經營者,但是它本身可能就有食品流通許可。如果這個電子商務公司本身有食品流通許可,它是可以銷售的。一個普通的所謂的電子商務網站是沒有權利做這件事情的。
第二,網站經營者和這個超市有某種合同關系,甚至有股權關系。消費者一般會認為,這個網站只是一個交易的中介而已,真正的經營者是這個商場,我還是從商場里買東西,這個網站起到的只是一個信息中介的作用。但是我特別想提示消費者,尤其在驗收生鮮類物品時候,一定要立刻開包檢查。所以從這種角度來說,無論是哪種模式,消費者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告所有和我有關系的經營者,不用搞清楚誰是第一責任人。
消費者在主張的過程中,第一點,雙方要確認食品變質的基本事實,你可以用書面的形式,如果不行可以拿手機拍個視頻或者錄音。第二,如果事實基本確定下來,對方應該及時的進行賠償。我們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guī)定,如果經營者故意拖延消費者的索賠要求,行政機關是要對其進行行政處罰的,如果嚴重是要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的,所以這個時候消費者完全可以向我們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進行行政處罰。”
經濟之聲:另外,美廉美超市已經答應賠償,但時至今日不兌現(xiàn)。沈女士應該保存好哪些證據(jù)?下一步的維權二位有什么建議?
張星艷:“如果張女士沒有錄音,原始的商品也已經被銷毀,可能維權就會有點困難,因為它原始的證據(jù)都不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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