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查實空調零中獎 假抽獎露餡猛扇百腦匯
近年來,為吸引消費者,不少商家推出了各類抽獎銷售活動。抽獎內容是否真實,是否只是一個騙客的噱頭,消費者往往難以判別。最近,四川省成都市消費者呂建偉依據稅務機關的權威認定,要求百腦匯電子信息(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成都百腦匯公司”)就兩年前該企業(yè)開展“空調等您抽”有獎銷售活動“零中獎”一事作出書面解釋,并決心依法維權討公道。
稅務查實空調零中獎
2009年11月28日,呂建偉被成都百腦匯公司的“空調等您抽、游樂您做主”有獎銷售活動吸引,花4600元在該公司購買了一臺筆記本電腦。商家公布的活動規(guī)則是:凡活動期間在百腦匯超市購物滿2000元的消費者,憑購物憑證即可參加空調免費抽獎活動,“數(shù)量有限,送完為止”。
“我沒有抽到空調大獎,也沒看到誰抽到空調。”12月5日,呂建偉告訴本報記者,從看到抽獎券上“謝謝參與”字樣的那一刻起,他就開始懷疑,成都百腦匯公司到底有沒有為活動準備空調,抽獎活動會不會是騙人的,“當時沒有去較真,因為沒有證據,即便現(xiàn)場提出來,成都百腦匯公司也不會承認。”呂建偉說。
呂建偉說,兩年來,他始終想把此事弄個水落石出,尤其是要搞清楚那次活動是否有顧客抽中空調,商家“送完為止”的承諾是否屬實。2011年初,呂建偉決定向武侯區(qū)地稅局咨詢成都百腦匯在上述有獎銷售活動中為中獎者代扣代繳偶然所得稅的情況,“我相信地稅局的回復必然會涉及我想了解到的上述信息”。
2011年3月和9月,呂建偉分別以一位朋友的名義,通過成都市武侯區(qū)公眾信息網“區(qū)長信箱”,先后兩次向武侯區(qū)地稅局進行了咨詢,內容包括:成都百腦匯舉辦上述抽獎銷售活動,應按多少比例代扣代繳偶然所得稅;若中獎人領獎時漏繳了偶然所得稅,能否根據中獎人領獎時留下的電話、姓名等身份信息,找中獎人補繳稅款并進行處罰。
2011年9月9日,武侯區(qū)地稅局回復成都市武侯區(qū)公眾信息網“區(qū)長信箱”,稱成都百腦匯公司于2009年11月中下旬舉辦的“空調等您抽、游樂您做主”活動,經核實,“4臺空調均未抽中”。
回復還稱,上述活動中,中獎獎品包括麥當勞代金券、定制水杯等實物,折合人民幣金額13069.10元,按個人偶然所得稅稅目應代扣代繳2613.82元。由于該公司未代扣代繳上述稅費,稅務機關責令該公司補繳,并依法對其處以應扣未扣稅款50%的罰款。
求商家解釋無果
雖初戰(zhàn)告捷,但對呂建偉來說,尋找真相的路依然艱辛。呂建偉還想獲得更詳細的信息,比如4臺空調都沒有抽中的證據、是什么品牌的空調等,于是他致電武侯區(qū)稅務局,要求對方給咨詢者本人出具一份更詳細的回復。呂建偉說,對方在電話中稱只回復“區(qū)長信箱”,沒有義務為個人提供證據。
接下來,2011年11月16日、11月23日,呂建偉兩次向百腦匯對外公布的售后服務郵箱發(fā)去電子郵件,請對方予以書面解釋,但始終未收到成都百腦匯公司任何回音。
12月6日,呂建偉來到記者辦公室,向記者展示了他電子郵件原文,內容如下:“2009年11月百腦匯成都店舉辦購物周周抽送空調有獎銷售活動,最近從相關部門得到消息,活動中準備的4臺空調百腦匯成都店都沒有抽送出去,請用電子郵件和手機短信回答、回復這是為什么?有獎銷售活動中4臺空調都沒有抽送出去的原因是什么?”
呂建偉說,他向法院起訴同樣遭到拒絕。11月25日,他帶上武侯區(qū)地稅局的回復打印件、購物發(fā)票以及起訴狀,準備向武侯區(qū)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接待他的工作人員沒有接收他的起訴材料。
12月3日,呂建偉向中國消費網四川頻道投訴,要求成都百腦匯公司回復無人抽中空調大獎的原因,但成都百腦匯公司12月11日在給中國消費網四川頻道的書面回復中,卻未涉及消費者的這一核心訴求。
中獎電話是空號
12月14日下午,記者來到位于成都磨子橋的成都百腦匯公司采訪。接待記者的客戶主管楊鵬女士表示,他們從未接到過呂建偉的電子郵件,收到中國消費網四川頻道的投訴轉辦函后,他們立即與呂建偉進行了聯(lián)系,通知他到公司辦公室協(xié)商處理,消費者因個人原因暫未前去處理。
和武侯區(qū)稅務局認定的零中獎完全不同的是,楊鵬稱公司2009年的那次“空調等您抽”活動共有兩位消費者抽中空調。在記者的要求下,楊鵬才從公司財務部門取來會計賬簿。
記者看到,“會計期間2009年12月”的這份賬簿中,有一份單頁賬頁上寫著兩位中獎者的姓名、身份證號碼、購物金額、電話號碼、中獎者簽名等信息。其中中獎者“李海青”購買的是一臺價值7200元的電腦,中獎者“鄧覺新”購買的是一臺價值為“1044元”的相機,和“購物滿2000元”的活動規(guī)則明顯不符。隨后還附有兩位中獎者的身份證復印件。記者提出復制該賬頁遭到拒絕。
記者現(xiàn)場用手機撥打兩位中獎者的電話號碼,其中,“李海青”的電話號碼回答為“空號”,“鄧覺新”的電話號碼回答“已關機”。從12月23日至記者發(fā)稿前,記者多次用手機撥打這兩個電話,結果與上述情況相同。
會計賬頁還顯示,用于抽獎的空調獎品為奧克斯23GW空調,價值1300元,“上期結存3臺”,“本期發(fā)出2臺”,“余1臺”,與武侯區(qū)稅務局調查認定的“4臺”數(shù)量不符。楊鵬對記者說,公司財務部門表示從不知道武侯區(qū)稅務局調查認定的事情。
難道是武侯區(qū)稅務局調查有誤?12月15日,記者又專程來到武侯區(qū)稅務局采訪。該局辦公室主任郭強表示,給“區(qū)長信箱”的回復內容是武侯區(qū)稅務局調查認定后得出的結論,而具體調查工作是下面的稅務所在做,等他詢問清楚后再回復記者。12月26日,郭強在電話中明確告訴記者,對成都百腦匯公司調查認定內容完全屬實,沒有任何問題。
● 消協(xié)觀點
假抽獎有損商譽
12月23日,針對記者調查了解到的上述情況,四川省消委會副秘書長劉喬表示,合法真實的有獎銷售,對商家和消費者是雙贏,有利于擴大消費,但商家開展有獎銷售活動必須嚴格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法規(guī),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認真接受消費者監(jiān)督。欺騙性有獎銷售損害的不僅是消費者合法權益,也損害了商家的信譽和長遠利益。
● 相關法規(guī)中獎信息要明示
原國家工商局1993年12月頒布并實施的《關于禁止有獎銷售活動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guī)定》中規(guī)定,“經營者舉辦有獎銷售,應當向購買者明示其所設獎的種類、中獎概率、獎金金額或者獎品種類、兌獎時間、方式等事項”,“在銷售現(xiàn)場即時開獎的有獎銷售活動,對超過500元以上獎的兌獎情況,經營者應當隨時向購買者明示”。
商務部、國家發(fā)改委、公安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總局2006年9月頒布并實施的 《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零售商開展有獎銷售活動,應當展示獎品、贈品,不得以虛構的獎品、贈品價值額或含混的語言文字誤導消費者”。
近年來,為吸引消費者,不少商家推出了各類抽獎銷售活動。抽獎內容是否真實,是否只是一個騙客的噱頭,消費者往往難以判別。最近,四川省成都市消費者呂建偉依據稅務機關的權威認定,要求百腦匯電子信息(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成都百腦匯公司”)就兩年前該企業(yè)開展“空調等您抽”有獎銷售活動“零中獎”一事作出書面解釋,并決心依法維權討公道。
稅務查實空調零中獎
2009年11月28日,呂建偉被成都百腦匯公司的“空調等您抽、游樂您做主”有獎銷售活動吸引,花4600元在該公司購買了一臺筆記本電腦。商家公布的活動規(guī)則是:凡活動期間在百腦匯超市購物滿2000元的消費者,憑購物憑證即可參加空調免費抽獎活動,“數(shù)量有限,送完為止”。
“我沒有抽到空調大獎,也沒看到誰抽到空調。”12月5日,呂建偉告訴本報記者,從看到抽獎券上“謝謝參與”字樣的那一刻起,他就開始懷疑,成都百腦匯公司到底有沒有為活動準備空調,抽獎活動會不會是騙人的,“當時沒有去較真,因為沒有證據,即便現(xiàn)場提出來,成都百腦匯公司也不會承認。”呂建偉說。
呂建偉說,兩年來,他始終想把此事弄個水落石出,尤其是要搞清楚那次活動是否有顧客抽中空調,商家“送完為止”的承諾是否屬實。2011年初,呂建偉決定向武侯區(qū)地稅局咨詢成都百腦匯在上述有獎銷售活動中為中獎者代扣代繳偶然所得稅的情況,“我相信地稅局的回復必然會涉及我想了解到的上述信息”。
2011年3月和9月,呂建偉分別以一位朋友的名義,通過成都市武侯區(qū)公眾信息網“區(qū)長信箱”,先后兩次向武侯區(qū)地稅局進行了咨詢,內容包括:成都百腦匯舉辦上述抽獎銷售活動,應按多少比例代扣代繳偶然所得稅;若中獎人領獎時漏繳了偶然所得稅,能否根據中獎人領獎時留下的電話、姓名等身份信息,找中獎人補繳稅款并進行處罰。
2011年9月9日,武侯區(qū)地稅局回復成都市武侯區(qū)公眾信息網“區(qū)長信箱”,稱成都百腦匯公司于2009年11月中下旬舉辦的“空調等您抽、游樂您做主”活動,經核實,“4臺空調均未抽中”。
回復還稱,上述活動中,中獎獎品包括麥當勞代金券、定制水杯等實物,折合人民幣金額13069.10元,按個人偶然所得稅稅目應代扣代繳2613.82元。由于該公司未代扣代繳上述稅費,稅務機關責令該公司補繳,并依法對其處以應扣未扣稅款50%的罰款。
求商家解釋無果
雖初戰(zhàn)告捷,但對呂建偉來說,尋找真相的路依然艱辛。呂建偉還想獲得更詳細的信息,比如4臺空調都沒有抽中的證據、是什么品牌的空調等,于是他致電武侯區(qū)稅務局,要求對方給咨詢者本人出具一份更詳細的回復。呂建偉說,對方在電話中稱只回復“區(qū)長信箱”,沒有義務為個人提供證據。
接下來,2011年11月16日、11月23日,呂建偉兩次向百腦匯對外公布的售后服務郵箱發(fā)去電子郵件,請對方予以書面解釋,但始終未收到成都百腦匯公司任何回音。
12月6日,呂建偉來到記者辦公室,向記者展示了他電子郵件原文,內容如下:“2009年11月百腦匯成都店舉辦購物周周抽送空調有獎銷售活動,最近從相關部門得到消息,活動中準備的4臺空調百腦匯成都店都沒有抽送出去,請用電子郵件和手機短信回答、回復這是為什么?有獎銷售活動中4臺空調都沒有抽送出去的原因是什么?”
呂建偉說,他向法院起訴同樣遭到拒絕。11月25日,他帶上武侯區(qū)地稅局的回復打印件、購物發(fā)票以及起訴狀,準備向武侯區(qū)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接待他的工作人員沒有接收他的起訴材料。
12月3日,呂建偉向中國消費網四川頻道投訴,要求成都百腦匯公司回復無人抽中空調大獎的原因,但成都百腦匯公司12月11日在給中國消費網四川頻道的書面回復中,卻未涉及消費者的這一核心訴求。
中獎電話是空號
12月14日下午,記者來到位于成都磨子橋的成都百腦匯公司采訪。接待記者的客戶主管楊鵬女士表示,他們從未接到過呂建偉的電子郵件,收到中國消費網四川頻道的投訴轉辦函后,他們立即與呂建偉進行了聯(lián)系,通知他到公司辦公室協(xié)商處理,消費者因個人原因暫未前去處理。
和武侯區(qū)稅務局認定的零中獎完全不同的是,楊鵬稱公司2009年的那次“空調等您抽”活動共有兩位消費者抽中空調。在記者的要求下,楊鵬才從公司財務部門取來會計賬簿。
記者看到,“會計期間2009年12月”的這份賬簿中,有一份單頁賬頁上寫著兩位中獎者的姓名、身份證號碼、購物金額、電話號碼、中獎者簽名等信息。其中中獎者“李海青”購買的是一臺價值7200元的電腦,中獎者“鄧覺新”購買的是一臺價值為“1044元”的相機,和“購物滿2000元”的活動規(guī)則明顯不符。隨后還附有兩位中獎者的身份證復印件。記者提出復制該賬頁遭到拒絕。
記者現(xiàn)場用手機撥打兩位中獎者的電話號碼,其中,“李海青”的電話號碼回答為“空號”,“鄧覺新”的電話號碼回答“已關機”。從12月23日至記者發(fā)稿前,記者多次用手機撥打這兩個電話,結果與上述情況相同。
會計賬頁還顯示,用于抽獎的空調獎品為奧克斯23GW空調,價值1300元,“上期結存3臺”,“本期發(fā)出2臺”,“余1臺”,與武侯區(qū)稅務局調查認定的“4臺”數(shù)量不符。楊鵬對記者說,公司財務部門表示從不知道武侯區(qū)稅務局調查認定的事情。
難道是武侯區(qū)稅務局調查有誤?12月15日,記者又專程來到武侯區(qū)稅務局采訪。該局辦公室主任郭強表示,給“區(qū)長信箱”的回復內容是武侯區(qū)稅務局調查認定后得出的結論,而具體調查工作是下面的稅務所在做,等他詢問清楚后再回復記者。12月26日,郭強在電話中明確告訴記者,對成都百腦匯公司調查認定內容完全屬實,沒有任何問題。
● 消協(xié)觀點
假抽獎有損商譽
12月23日,針對記者調查了解到的上述情況,四川省消委會副秘書長劉喬表示,合法真實的有獎銷售,對商家和消費者是雙贏,有利于擴大消費,但商家開展有獎銷售活動必須嚴格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法規(guī),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認真接受消費者監(jiān)督。欺騙性有獎銷售損害的不僅是消費者合法權益,也損害了商家的信譽和長遠利益。
● 相關法規(guī)中獎信息要明示
原國家工商局1993年12月頒布并實施的《關于禁止有獎銷售活動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guī)定》中規(guī)定,“經營者舉辦有獎銷售,應當向購買者明示其所設獎的種類、中獎概率、獎金金額或者獎品種類、兌獎時間、方式等事項”,“在銷售現(xiàn)場即時開獎的有獎銷售活動,對超過500元以上獎的兌獎情況,經營者應當隨時向購買者明示”。
商務部、國家發(fā)改委、公安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總局2006年9月頒布并實施的 《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零售商開展有獎銷售活動,應當展示獎品、贈品,不得以虛構的獎品、贈品價值額或含混的語言文字誤導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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