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2018年第19號公告
2018年第19號
質檢總局關于做好期貨原油檢驗監(jiān)管工作的公告
為配合我國原油期貨上市工作,明確檢驗檢疫部門對期貨原油檢驗監(jiān)管要求,現(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期貨原油的檢驗監(jiān)管實行“集中檢驗、分批核銷”的模式。
集中檢驗是指檢驗檢疫機構對用于保稅交割的期貨原油,從境外(境內)進入特殊監(jiān)管區(qū)域或保稅監(jiān)管場所(以下簡稱“保稅區(qū)域”)前,按照法律法規(guī)、標準和國家技術規(guī)范的強制性要求規(guī)定實施檢驗。
分批核銷是指檢驗檢疫機構對原油期貨可交割油種,按照實際出區(qū)情況,分批次核銷并辦理進出口檢驗檢疫手續(xù)。
二、對從境外(境內)進入保稅區(qū)域的期貨原油,企業(yè)應當向檢驗檢疫機構申報,并隨附原油期貨入庫申報通知單(見附件1)。經(jīng)檢驗后,如符合法律法規(guī)、標準和國家技術規(guī)范的強制性要求,則準予進入保稅區(qū)域。
三、對申報進口的期貨原油,企業(yè)應當持期貨原油檢驗檢疫申請單(見附件2)向檢驗檢疫機構申報。同時,企業(yè)應當持期貨原油核銷申請單(見附件3)及數(shù)重量檢驗鑒定報告向檢驗檢疫機構申請核銷。
四、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應將開展原油期貨的可交割油種、交割倉庫、第三方檢驗鑒定機構向質檢總局備案。
期貨原油檢驗的第三方檢驗鑒定機構應當按照《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機構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獨立、公正地開展期貨原油檢驗鑒定業(yè)務。
五、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應當與檢驗檢疫機構實現(xiàn)計算機聯(lián)網(wǎng),通過標準倉單管理系統(tǒng)提供原油期貨入庫申報通知單、期貨原油檢驗檢疫申請單、期貨原油核銷申請單等電子信息,確保數(shù)據(jù)真實、準確、有效。
附件:1. 原油期貨入庫申報通知單
2. 期貨原油檢驗檢疫申請單
3. 期貨原油核銷申請單
質檢總局
2018年1月26日
附件1
原油期貨入庫申報通知單
交割倉庫:
入庫申報單號:
完稅狀態(tài)
貨物來源
會員號
會員名稱
境外特殊參與者號
境外特殊參與者名稱
境外中介機構號
境外中介機構名稱
客戶號
客戶名稱
油種
產(chǎn)地
申報期貨數(shù)量(桶)
申報現(xiàn)貨數(shù)量(桶)
運輸方式
國別
始發(fā)港
申報車船號
擬入庫日期
擬檢驗機構
經(jīng)辦人姓名
經(jīng)辦人聯(lián)系電話
經(jīng)辦人手機
經(jīng)辦人傳真
入庫申報押金(元)
備注
備注:
1. 本單用于入庫前向檢驗檢疫機構報檢。
2. 本單亦可用于入庫前向原油期貨指定檢驗機構委托檢驗,由會員、境外特殊參與者或境外中介機構打印后傳真給選定的指定檢驗機構。
3. 本單的信息源于會員、境外特殊參與者或境外中介機構在能源中心倉單管理系統(tǒng)辦理入庫申報時填寫的相關信息。
4. 入庫有效期為期貨擬入庫日期前后各五天,本通知單自能源中心批準之日起有效。
附件2
期貨原油檢驗檢疫申請單
出庫單號:
客戶名稱
客 戶 號
指定交割倉庫名稱
交割品種
交割
油種
交割
方式
交割期
保稅交割結算價
交割
升貼水
倉單
數(shù)量
交割
金額
倉單重量
合計金額
備 注
打印日期:
操作人員:
備注:
1. 此結算單以出庫注銷標準倉單數(shù)量為準,用于進口報檢。
2. 交割金額=(保稅交割結算價+交割升貼水)×倉單數(shù)量,交割升貼水包括交割油種升貼水、地區(qū)升貼水及其他由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規(guī)定的升貼水。
3.合計金額=交割金額合計數(shù)
4. 原油價格單位為元/桶,數(shù)量單位為桶,重量單位為千克,金額單位為元。
附件3
期貨原油核銷申請單
出庫單號:
客戶名稱
客 戶 號
指定交割倉庫名稱
交割品種
指定檢驗機構名稱
檢驗日期
交割金額計算
溢短金額計算
報檢
金額
報檢數(shù)/重量
交割油種
交割方式
交割期
保稅
交割結算價
交割升貼水
倉單數(shù)量
交割
金額
溢短
結算價
溢短
量(±)
溢短
金額
小計
金額
報驗
數(shù)量
報驗
重量
合 計
--
--
--
備 注
打印日期:
操作人員:
備注:
1.此結算單以指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數(shù)量證書為準,用于分批核銷。
2.交割金額=(保稅交割結算價+交割升貼水)×倉單數(shù)量。
3.溢短金額=(溢短結算價+交割升貼水)×溢短量。
4.交割升貼水包括交割油種升貼水、地區(qū)升貼水及其他由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規(guī)定的升貼水。
5.小計金額=交割金額+溢短金額
6.原油價格單位為元/桶,數(shù)量單位為桶,重量單位為千克,金額單位為元。
2018年第19號
質檢總局關于做好期貨原油檢驗監(jiān)管工作的公告
為配合我國原油期貨上市工作,明確檢驗檢疫部門對期貨原油檢驗監(jiān)管要求,現(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期貨原油的檢驗監(jiān)管實行“集中檢驗、分批核銷”的模式。
集中檢驗是指檢驗檢疫機構對用于保稅交割的期貨原油,從境外(境內)進入特殊監(jiān)管區(qū)域或保稅監(jiān)管場所(以下簡稱“保稅區(qū)域”)前,按照法律法規(guī)、標準和國家技術規(guī)范的強制性要求規(guī)定實施檢驗。
分批核銷是指檢驗檢疫機構對原油期貨可交割油種,按照實際出區(qū)情況,分批次核銷并辦理進出口檢驗檢疫手續(xù)。
二、對從境外(境內)進入保稅區(qū)域的期貨原油,企業(yè)應當向檢驗檢疫機構申報,并隨附原油期貨入庫申報通知單(見附件1)。經(jīng)檢驗后,如符合法律法規(guī)、標準和國家技術規(guī)范的強制性要求,則準予進入保稅區(qū)域。
三、對申報進口的期貨原油,企業(yè)應當持期貨原油檢驗檢疫申請單(見附件2)向檢驗檢疫機構申報。同時,企業(yè)應當持期貨原油核銷申請單(見附件3)及數(shù)重量檢驗鑒定報告向檢驗檢疫機構申請核銷。
四、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應將開展原油期貨的可交割油種、交割倉庫、第三方檢驗鑒定機構向質檢總局備案。
期貨原油檢驗的第三方檢驗鑒定機構應當按照《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機構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獨立、公正地開展期貨原油檢驗鑒定業(yè)務。
五、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應當與檢驗檢疫機構實現(xiàn)計算機聯(lián)網(wǎng),通過標準倉單管理系統(tǒng)提供原油期貨入庫申報通知單、期貨原油檢驗檢疫申請單、期貨原油核銷申請單等電子信息,確保數(shù)據(jù)真實、準確、有效。
附件:1. 原油期貨入庫申報通知單
2. 期貨原油檢驗檢疫申請單
3. 期貨原油核銷申請單
質檢總局
2018年1月26日
附件1
原油期貨入庫申報通知單
交割倉庫: |
入庫申報單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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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稅狀態(tà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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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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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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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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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特殊參與者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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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特殊參與者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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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中介機構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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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中介機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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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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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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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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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chǎn)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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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期貨數(shù)量(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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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現(xiàn)貨數(shù)量(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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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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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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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發(fā)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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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車船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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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入庫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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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檢驗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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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辦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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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辦人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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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辦人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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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辦人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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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庫申報押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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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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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1. 本單用于入庫前向檢驗檢疫機構報檢。
2. 本單亦可用于入庫前向原油期貨指定檢驗機構委托檢驗,由會員、境外特殊參與者或境外中介機構打印后傳真給選定的指定檢驗機構。
3. 本單的信息源于會員、境外特殊參與者或境外中介機構在能源中心倉單管理系統(tǒng)辦理入庫申報時填寫的相關信息。
4. 入庫有效期為期貨擬入庫日期前后各五天,本通知單自能源中心批準之日起有效。
附件2
期貨原油檢驗檢疫申請單
出庫單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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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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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 戶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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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交割倉庫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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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品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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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
油種 |
交割
方式 |
交割期 |
保稅交割結算價 |
交割
升貼水 |
倉單
數(shù)量 |
交割
金額 |
倉單重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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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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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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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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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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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1. 此結算單以出庫注銷標準倉單數(shù)量為準,用于進口報檢。
2. 交割金額=(保稅交割結算價+交割升貼水)×倉單數(shù)量,交割升貼水包括交割油種升貼水、地區(qū)升貼水及其他由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規(guī)定的升貼水。
3.合計金額=交割金額合計數(shù)
4. 原油價格單位為元/桶,數(shù)量單位為桶,重量單位為千克,金額單位為元。
附件3
期貨原油核銷申請單
出庫單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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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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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 戶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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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交割倉庫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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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品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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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檢驗機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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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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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金額計算 |
溢短金額計算 |
報檢
金額 |
報檢數(shù)/重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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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油種 |
交割方式 |
交割期 |
保稅
交割結算價 |
交割升貼水 |
倉單數(shù)量 |
交割
金額 |
溢短
結算價 |
溢短
量(±) |
溢短
金額 |
小計
金額 |
報驗
數(shù)量 |
報驗
重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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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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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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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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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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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1.此結算單以指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數(shù)量證書為準,用于分批核銷。
2.交割金額=(保稅交割結算價+交割升貼水)×倉單數(shù)量。
3.溢短金額=(溢短結算價+交割升貼水)×溢短量。
4.交割升貼水包括交割油種升貼水、地區(qū)升貼水及其他由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規(guī)定的升貼水。
5.小計金額=交割金額+溢短金額
6.原油價格單位為元/桶,數(shù)量單位為桶,重量單位為千克,金額單位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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