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2004年第188號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guī)定》,我局通過了對烏牛早茶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申請的審查,現(xiàn)批準自即日起對烏牛早茶實施原產地域保護。
一、地域保護范圍
烏牛早茶原產地域范圍以浙江省永嘉縣人民政府《關于界定烏牛早茶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范圍的函》(永政[2003]19號)提出的地域范圍為準,為浙江省永嘉縣現(xiàn)轄行政區(qū)域。
二、質量技術要求
(一)茶樹品種。
烏牛茶(擬改名為嘉茗1號)。
(二)栽培管理。
1.土壤:呈酸性或微酸性,PH值4.5至6.5。
2.種植時間:每年 10月至11月。
3.種植密度: 單條植:行距150cm,株距30cm,每畝苗數(shù)3000株至4000株。
4.修剪技術:每年4月份采取臺刈剪,重新培植樹冠。
5.采摘技術:每年2月25日至4月5日,茶樹一芽一葉初展為開采適期。所有茶葉均為明前茶。采用提手采摘。
(三)加工工藝流程。
鮮葉分級攤青付制—青鍋—回潮—煇鍋—揀梗剔雜—包裝。
(四)質量特色。
1.感觀特征:外形扁平光滑、挺秀、勻齊、芽峰顯露,微顯毫,色澤嫩綠光潤,勻齊成朵,葉色嫩綠明亮,湯色清澈明亮,香氣高鮮,滋味甘醇爽口。
2.理化指標:氨基酸4.3%至5.3%,茶多酚20.1%至29.5%。
三、專用標志使用
在烏牛早茶原產地域范圍內的生產者,如使用“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須向設在當?shù)刭|量技術監(jiān)督局的烏牛早茶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申報機構提出申請,經(jīng)初審合格,由國家質檢總局公告批準后,方可使用烏牛早茶“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各地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開始對烏牛早茶實施原產地域產品保護措施。
特此公告。
一、地域保護范圍
烏牛早茶原產地域范圍以浙江省永嘉縣人民政府《關于界定烏牛早茶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范圍的函》(永政[2003]19號)提出的地域范圍為準,為浙江省永嘉縣現(xiàn)轄行政區(qū)域。
二、質量技術要求
(一)茶樹品種。
烏牛茶(擬改名為嘉茗1號)。
(二)栽培管理。
1.土壤:呈酸性或微酸性,PH值4.5至6.5。
2.種植時間:每年 10月至11月。
3.種植密度: 單條植:行距150cm,株距30cm,每畝苗數(shù)3000株至4000株。
4.修剪技術:每年4月份采取臺刈剪,重新培植樹冠。
5.采摘技術:每年2月25日至4月5日,茶樹一芽一葉初展為開采適期。所有茶葉均為明前茶。采用提手采摘。
(三)加工工藝流程。
鮮葉分級攤青付制—青鍋—回潮—煇鍋—揀梗剔雜—包裝。
(四)質量特色。
1.感觀特征:外形扁平光滑、挺秀、勻齊、芽峰顯露,微顯毫,色澤嫩綠光潤,勻齊成朵,葉色嫩綠明亮,湯色清澈明亮,香氣高鮮,滋味甘醇爽口。
2.理化指標:氨基酸4.3%至5.3%,茶多酚20.1%至29.5%。
三、專用標志使用
在烏牛早茶原產地域范圍內的生產者,如使用“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須向設在當?shù)刭|量技術監(jiān)督局的烏牛早茶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申報機構提出申請,經(jīng)初審合格,由國家質檢總局公告批準后,方可使用烏牛早茶“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各地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開始對烏牛早茶實施原產地域產品保護措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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